【篇1】
各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支部:
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县直工委决定,在“七一”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分配原则
1、先进基层党组织35个,优秀共产党员100人,优秀党务工作者25人(含推荐县委表彰名额)。优秀共产党员的名额由县直工委分配给各机关党委、总支和直属支部,请各机关党委、总支再将名额分配给所属支部。原则上直属支部党员人数在8-15名的每两年安排一名表彰名额,党员人数在7名以下的每三年安排一名表彰名额。
2、拟表彰优秀党建品牌机及学习型党组织若干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模范践行“五个好”的要求。
2、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活动成效明显。
3、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紧扣科学发展主题,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推进“四个岳西”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活动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5、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有较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党员群众广泛拥护。
6、党建考核中位次靠前。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事迹突出,在全县有一定影响或在本行业、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