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一表彰活动通知范文3篇(5)

通知公告2018-06-15李天扬老师

3.带头服务师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倾听师生心声,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4.带头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5.带头弘扬正气。严于律己,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在各项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乐于助人,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和学习上的困难,堪称成长成才的表率。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连续从事党务工作三年及以上。

1.坚持党性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2.坚持勤政务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对本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有力,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做出表率。

3.坚持改革创新。认真钻研党建业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本单位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服务党员群众。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5.坚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额为2个,先进党支部(教工或学生支部)名额为15个,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为50名(其中学生党员为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为10名。

各项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2.评选活动以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自荐或推荐(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自荐方式;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推荐方式),并认真填写自荐表或推荐表(用于评审和公示)。

各单位优秀教工党员推荐名额:教工正式党员总数在15名(含)以上的推荐不超过2名,15名以下的推荐不超过1名。各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重复推荐。各学院(部)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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