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对象要注意推荐新典型,兼顾不同单位、层面、民族、性别。厅级干部一般不作为表彰推荐对象,严格控制处级党员干部比例,注重面向基层,向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倾斜。“访惠聚”活动工作组、集中整治工作队全体党员纳入原所在支部参加推荐表彰。
三、推荐评选程序
1.表彰对象的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要做好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整理。
2.推荐对象的确定,要实行差额推荐,一般按高于分配名额20%以上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把评选过程作为发展党内民主、激励创先争优的过程,逐级上报,好中选优。要坚持群众公认,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必须得到上一级党委所辖80%以上基层党组织认同;推荐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得到所在基层党组织90%以上党员认同。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全面深入考察,普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多方听取所在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反映,严防“带病表彰”。推荐对象的确定,由所在单位、部门党委(支部)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
3.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推荐对象确定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表彰推荐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党委(支部)要高度重视此评选表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工作责任制。推荐评选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公正透明,以事迹是否突出、群众是否公认为最终依据,确保所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各推荐单位以党委(支部)名义上报推荐表(附件2、3、4),连同推荐报告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书面材料要求A4纸打印,电子文档使用word编辑),于2016年5月1日前报厅政治部(机关党委)。个人先进事迹采用人物通讯体裁,字数不少于2000字;党组织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25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文字流畅、文风朴实。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300-500字。对推荐表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一律使用全称和标准用字,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七一”前后,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宣传奋斗在林业战线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