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各二级党组织正副书记、党委委员、学院党务秘书,各教工党支部正副书记、支部委员,学校党群部门党员干部和辅导员中进行评选。拟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其中,各学院(教学部)7名,其它单位3名。
党员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先进党支部的推荐工作。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由各党支部进行自评(或自荐),在此基础上各二级党组织进行遴选推荐。推荐的数量为:各二级党组织可推荐1个教工先进党支部(其中,机关党委可推荐2-3个教工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在自评的基础上按条件自荐);各学院(教学部)可推荐1个本科生党支部和1个研究生党支部。
(二)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各二级党组织可按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员工)正式党员3%、学生正式党员1%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名额;可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机关党委可推荐2-3名人选)。各二级党组织在推荐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教职员工党员的实际情况,对老有所为、乐于奉献,在协助单位做好离退休工作、关心下一代成长等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离退休党员,在推荐时要加以考虑。
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的候选先进党支部要进行集中述职,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和民主推荐。校党委对候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民主推荐和审定,对候选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审定,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二)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请各党支部有意向申报者于2016年5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liuyi@scau.edu.cn,纸质版交至学院17号楼004信箱刘祎老师处。
五、表彰方式
由校党委作出关于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