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建党95周年表彰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2018-06-14王新老师

【关于做好纪念建党95周年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我校共产党员、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内涵式发展中的成绩,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改革,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职工党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爱护学生,务实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完成学校、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学生党员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在校园文化建设及其他活动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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