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忠诚党的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注重探索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为基层和广大师生员工办好事实事。
4.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满两年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专职党务干部(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务工作联系人)、党支部书记和学校党委工作部门的党务干部。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合作,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员队伍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牢记宗旨,顾全大局,廉洁自律,心系群众,吃苦在前,乐于奉献,单位完成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表现优良。
3.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创新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认真落实基层组织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党费,依照程序和标准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现象。
4.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群众精神风貌好。关心和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能够主动有效地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得到党员群众的拥护。
5.成立时间满二年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
二、推荐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全校评选60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全校评选10名左右,先进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全校评选3到5个,先进党支部全校评选25个左右。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教职工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荐1名,50至100人的不超过2名,100人以上的不超过4名;学生党员(包括研究生)在20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1名,200至400人的不超过2名,400人以上的不超过4名,以上均不包括流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