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认真做好教职工聘用工作。要求做好受聘人员的考核、未聘人员的处理、缺岗人员的聘用等工作,续聘人员名单于7月1日前报局人事科。因人员流动、招生计划的变化、学校撤并造成的师资需求情况变化,应及时与局人事科联系。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校园绿化的维护,灾害天气的常态化预防工作;做好学校物防、技防设备(监控探头、报警器),电梯、锅炉、配电房、实验器材等各类装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做好学生代收费、食堂经费等费用的结算、公布、清退工作。
(十二)切实落实好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对照雨污分流、优质引用水保障、薄弱学校改造、校园文化建设、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塑胶跑道建设、配电用房安全隐患整改、油烟管道清理、校舍修缮、厕所改造等一般性政府投资及零星工程项目推进任务交办单,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倒排工程进度表,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攻坚破难、积极推进。
(十三)做好发展性督导评价有关工作。各单位对照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对2013-2015学年发展工作、特色工作进行总结与自评,相关材料及时交督导科。成立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工作小组,启动三年发展规划修编工作。
(十四)完成教师专业培训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落实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确保完成国培、省培任务。对本年度校本研修活动进行中期效果评估,在此基础上安排好下半年工作。
(十五)做好清廉校园创建工作。结合“清廉招生”、“清廉基建”等内容,各校认真做好“清廉校园”创建工作。暑假期间,各校要一如既往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各项规定。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不参与、不组织违规带生办班及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要抓住关键时间点,扎实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确保第一时间能收到家长、社会的反映,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
(十六)切实落实暑期值班护校工作。放假期间,每个学校必须安排1名中层以上值班领导、不少于1名教师值班人员和1名持证保安人员,确保上班时间在岗,保持信息畅通,加强每日校园巡查并做好记录,做好上情下达,若有突发情况,立即按规定上报情况。暑假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安排、值班联系电话等须于7月10日前报局收发室。教育局对各校值班情况将作明察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