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国旅游日活动通知(2)

通知公告2018-08-18李一老师

四、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主题活动。各市县旅游委(局)要围绕2016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积极谋划,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好5月19日当天及相关活动。

(二)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各市县旅游委(局)要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结合乡村旅游文化节,开展乡村旅游节期间优惠活动。同时,要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深入开展旅游企业优质服务活动和旅游者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各市县旅游委(局)要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创先争优,重点推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窗口单位的旅游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利用旅游日契机,深入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游客文明素质,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安全旅游、绿色消费、理性维权。

(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各市县旅游委(局)要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情况,群众和游客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以及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旅游委(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旅游促进发展,旅游促进扶贫、旅游促进和平”活动主题,结合2016年海南乡村旅游文化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请在4月22日前上报各市县旅游委(局)2016年“中国旅游日”联络人表(详见附件1)。

(二)各市县旅游委(局)要做好当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惠民措施的统计工作,于4月27日之前汇总上报本地拟举办的“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拟采取的惠民措施(详见附件2、3)。我委将集中在媒体上宣传,同时上报国家旅游局。

(三)各市县旅游委(局)要认真做好“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工作,于6月12日下午5:30前上报“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以及其他可用于后续宣传报道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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