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镇。各相关乡镇(城关、西城)负责统筹所辖社区的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举办者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3)服务站承办人。负责服务站业务用房地点选择后,由服务站承办人负责内部整修、科室设置以及开办、运行服务站所需房屋租赁费用不足部分、人力资源成本等其他经费开支,保证服务站正常运营。
(4)社会各界。鼓励社会各界为实施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乐服务的机构进行捐助,鼓励志愿者提供护理、卫生清扫、帮厨等志愿服务。
2.明确服务站收入来源
(1)县级财政给予的设备购置及业务用房租赁经费补助,县财政、卫计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医养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标准,每年对每个服务站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业务用房房租补助、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医养结合服务补助挂钩。
(2)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办法,由卫计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经县财政局核实后拨付。
(3)服务站的诊疗服务收入和签约服务收入。
(4)县民政、人社、老龄、残联、卫计等部门的有关康复养老等服务项目经费和政府的适当补助,在相关部门考核后拨付。
3.支持享受相关医保政策。由市医管中心尤溪管理部、县卫计局协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符合医疗定点条件的,依申请并经验收纳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在服务站就诊的,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的医保待遇。
(三)探索建立多种服务模式
1.普通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双向转诊、预约诊疗、社区医生签约等服务,并为本社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推动基本医疗与养老健康服务有机结合。
2.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将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业务用房统筹,把医养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及日间照料服务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为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日间照料的老年人以及社区居家养老的对象实施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3.与部门养老服务项目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积极与民政、人社、残联、老龄等部门对接,将服务站与民政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残联部门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项目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对部门养老项目服务点的对象实施定向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