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开展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2)

通知公告2018-07-15王新老师

(三)社区在4月15日当日应至少在社区人流密集的地方悬挂2条宣传横幅(“4.15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39”),并联系属地2所企业安排人员参与活动,社区和企业于当日利用宣传品在社区和企业内自行选取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四)宣传文体局、文广中心在各类宣传媒体中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并将宣传截图报送我办(综治办OA邮箱)。

(五)各社区、各学校领取宣传品后应及时安排时间开展宣传活动,并把活动简报和照片于当日报送我办(综治办OA邮箱)。

(六)车辆安排,请参加人员自行安排车辆到主会场,并打印临时车辆出入证放在车内,进校后听从保安指示停放车辆。

关于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刊社:

2016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并于“4·15”前后集中开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动员部署,整合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系统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及《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1.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教育部组织或指导举办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法律知识普及周、国家安全教育日网上宣传、第21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首届全国高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能力大赛和第9届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等活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制作相关学习宣传材料,供下载学习。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活动,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邀请国家安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国家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

2.切实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落实“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各学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内容,使广大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国家安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在德育、历史、地理等相关学科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国家安全教育内容。高中阶段主要以集中军事训练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大学阶段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专业教学中安排一定学时,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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