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5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通知公告2018-06-24王新老师

【2016关于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范文】

各区、市(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总局、省局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将我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总结、报送工作。

附件: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总局、省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总局的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市局党委“增强内生动力,激发创新活力”的要求,围绕“让宜居幸福的岛城人民过上有质量的生活”的工作目标,强化质量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丛春雷

副组长:李宗卫

成员:各区、市(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主要负责人,稽查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王斌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安排

(一)抓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继续大力开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宣贯活动,组织企业和单位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局质量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局)

2、开展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的宣贯培训活动,组织厂商、4S店、专家、有关协会代表召开我市家用汽车产品工作会,对新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宣贯和讲解,通报近期接到的家用汽车产品质量申诉及处理情况。(牵头单位:市局监法处;责任单位:市局质量处、市局稽查局、各区、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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