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
为了深入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强化消费维权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区政府决定,从月日起到月日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惠及民生、促进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关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民生问题,针对消费领域消费者诉求,更新维权理念,开展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知识,解答消费咨询,化解消费矛盾,调处消费纠纷,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引导,强化市场监管,展示打假成果,宣传维权业绩,为改善民生、促进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决定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教育局局长
“315”活动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李科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工商分局牵头负责组织本次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主题
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要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扩大)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惠及民生、促进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关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民生问题,针对消费领域消费者诉求,更新维权理念,开展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知识,解答消费咨询,化解消费矛盾,调处消费纠纷,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引导,强化市场监管,展示打假成果,宣传维权业绩。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切实解决消费领域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民生问题,努力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四、活动时间
年“315”组织各项活动时间安排为一个月,即月日至月日,其中:月月日为“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