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通知

通知公告2018-06-24才子老师

【关于印发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区县局,滨海新区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各区县消协,机关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消费者协会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已经市市场监管委20XX年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安排好“3·15”期间的各项活动。

20XX年2月10日

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今年3月15日,适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也是市市场监管委成立后第一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按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委各位副主任

成员: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企管(信用信息)处、市场(合同)处、竞争执法(直销)处、网监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质管处、质监处、计量处、特监处、食品综合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健食品处、药化生产处、药化注册处、药化流通处、器械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应急处、信息化处、宣教处、行政处、工商检查总队、质监稽查总队、药品稽查大队、新闻中心、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秘书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消保处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

1.以新《消法》一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盘点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创新做法、先进人物事迹,公开曝光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深入宣传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媒体开展合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走进媒体栏目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闻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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