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通知(2)

通知公告2018-06-24李天扬老师

2.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1)对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组织食品批发市场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宣传教育活动。(食品流通处负责)

(2)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活动,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人员密集场所“五进”活动,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加强放心餐馆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餐饮处负责)

(3)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应急知识以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应急处、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开展市级维权服务站和行业协会培训会,重点培训新《消法》、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自律机制。(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5)开展网络交易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网络经营主体发放《网络交易法规文件汇编》。(网监处负责)

(6)成立市消协消费教育学校,拟于3月10日召开颁牌仪式并开讲首次公益讲堂。(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3.配合天津电视台举办3·15晚会。突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传播消费知识,引导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共同优化消费环境。(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二)丰富活动载体,努力扩大社会公众影响

4.完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市场监管委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XX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消费维权系统内部横向沟通,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机制,共同解决不同领域的维权难题,增强维权合力。(消保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5.召开消费维权座谈交流会。

(1)召开由企业代表、消费志愿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专家学者等参加的消费维权座谈会,研讨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消保处牵头负责,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秘书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经验交流会,介绍经验做法,提高管理示范店建设效能。(食品流通处负责)

(3)召开优秀消费维权服务站及先进个人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评选表彰20XX年度经营诚信、售后服务规范、争议和解成功率高的优秀维权服务站和先进个人,交流消费维权服务站经验做法。(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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