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

通知公告2018-12-22李一老师

一是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车(船)、危险品运输车(船)等重点车辆船舶,农村山区、长江一线等重点路段、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点路段、水域的事故隐患。要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强化铁路、地铁、民航及车站、机场安全措施,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

二是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严格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把关和“跨年夜”等自发性群众活动的安全管控。

三是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旺季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分包转包、非法运输、“三超一改”、许可证过期、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行为,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冬季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着力抓好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工作,对重大隐患要盯紧看牢、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进行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新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力度,严防节日期间非法违法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企业和危险工艺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继续深化施工方案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要加强寄递物流企业、网点和寄递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对疑似危险品的检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隐患。要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和供气、供热、供电管线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与维护,强化用气、用电、取暖安全管理,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力度。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扎实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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