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精选】

通知公告2018-11-02王华老师

2015年11月1日的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施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两高发布完善司法责任制意见推动司法人员权责统一

两个意见留探索空间符合实际

(《刑法修正案(九)》第六条)帮助恐怖活动罪

(取消资助恐怖活动罪罪名)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强制猥亵、侮辱罪

(取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名)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取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罪名)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第二百八十三条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四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取消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组织考试作弊罪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三款)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代替考试罪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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