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补偿学费城镇义务兵优待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户每年750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最低指导线为每人每户每年7500元;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2.4万元;凡从本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学费、调换专业等优待政策外,退役后纳入本市自谋职业安置范围,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补助。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验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各种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从今年起,国家对应征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名学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最多不超过6000元(即本科毕业生补偿学费最多不超过24000元、专科生不超过18000元)。具体实施办法请咨询所在院校兵役登记站。【报名办法】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主要指标:身高,男性1.62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青年不超过或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厘米身高-110)kg。视力,初中文化程度的右眼不低于4.9,左眼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的右眼不低于4.7,左眼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在校大学生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报名方式:应征男青年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武装部报名,截至10月31日。应征女青年中,大学毕业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报名;大学在校生可到所在学校报名,并集中参加区县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报名截至11月5日。应征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其他青年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兵役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