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市政府征兵办获悉,随着今年征兵时间由冬季改为夏秋季,天津市已提前在高校组织大学生入伍征集工作。日前,市征兵办、民政局、公安局、教委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对度高校毕业生推出征兵优惠支持政策,类似优惠政策在全国尚属首例。根据优惠政策,入学前为非天津市户籍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今年可以在本市报名入伍,退役后可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安置落户,从而改变了以往非天津市户籍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只能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入伍的单一选择。按照通知要求,以后的每年5月至6月,高校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都要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深入高校组织毕业生进行兵役登记和入伍预征,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预征对象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区县征兵办公室将《登记表》和《申请表》盖章后发给预征对象本人。各高校要指定专人抓好毕业生征集工作落实,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入学前为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大学生,由区县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入学前为非天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可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在本市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