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第1-2为年份的后两位。如2016年,此两位应为‘16’。
第3-8为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120101和平区120102河东区120103河西区
120104南开区120105河北区120106红桥区
120107滨海新区(塘沽)120108滨海新区(汉沽)
120109滨海新区(大港和海滨教育中心)
120110东丽区120111西青区120112津南区
120113北辰区120221宁河区120222武清区
120223静海区120224宝坻区120225蓟县
120226铁厂
第9为考试类型代码,标准为:‘0’春季高考
第10为科类代码,标准为:‘5’普通类;‘3’艺术类
第11-14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的编制办法
1.各区县招办根据预计的生源数量,为所辖各报名点划定考生号号段起止范围。
2.各报名点要按本区县招办划定的考生号号段范围,为报名的考生确定考生号,并做好记载。
3.滨海新区(大港)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7000
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考生的顺序号为7001至9999
其他区县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9999
三、举例说明:
如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顺序为第一位的普通类考生,则其考生号为16120109057001。
附件2
录取照顾政策
1.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中职毕业考生,在其春季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照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
(2)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其项目包括: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的考生。
(4)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春季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3、在同等条件下,下列考生可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全市中等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或代表天津市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教育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可免试保送进入市教委指定的高职学校学习。
附件3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出具证明的具体要求
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有市教委正式批准手续,要将原始的审批表装入档案。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运动员证书和市体育局证明,并将证明和运动员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的应届毕业生,须将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
四、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应将相应的军功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装入档案。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有市民政局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其复印件装入档案。
五、烈士子女须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有市侨务办公室证明。
七、台湾省籍青年须有市台联的证明。
八、少数民族考生,以考生户口薄为准,并将本人户口页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装入档案。
九、免试保送生,要将市教委职教处审查的《2016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区县招办,各区县招办报名汇总时报市高招办。
附件4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一、参加春季高考的档案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3.其他录取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在校阶段的档案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
4.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
5.学生学年评语表;
6.有关奖惩材料;
7.党、团员组织证明信;
8.团员入团志愿书;
9.其他材料。
附件5
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