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简章(3)

天津高考2018-07-25王华老师

(三)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天津大学将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给予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四)天津大学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五)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考试免收考生报名费。

七、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筑梦计划”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考生信息确认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学校在考生信息确认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十、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二教学楼10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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