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简章(2)

天津高考2018-07-25王华老师

2.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须均为最终版本。报名表正式打印后,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进行修改,报名表中手写信息无效。

3.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三)初选

天津大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测试人选名单并公示,同时在报名系统及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上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四)考核

获得初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

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面试:面试将于笔试后进行,详细安排参见具体通知。

(五)资格认定和公示

在考生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择优录取,确定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四、优惠政策

通过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考核测试的考生可在天津大学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录取,降分后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

五、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9点至2016年5月5日17点。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至2016年5月8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初选结果公布时间:2016年5月下旬。

4.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选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测试,确认时间参见系统通知。

5.测试时间:2016年6月14日-16日(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

6.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通知。

7.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8.资格公示:2016年6月22日前,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六、附则

(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为天津大学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二)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考生须在本省(区、市)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天津大学,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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