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为国防生后,选培办协同高校招生办将《录取通知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给考生。考生家长作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与考生一起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上签名。考生开学入校后持《录取通知书》到选培办报到,递交《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经核查无误,予以登记注册后,再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4、复审复查。国防生入校登记注册后,选培办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协同下,于十五日内组织国防生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情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选培办、高校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返还一份给学生留存。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转为普通生,专业由学校指定,若高考成绩未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待遇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享受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其中3000元用于补助学费、杂费,2000元用于生活补助费;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接受军队提供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直接入伍成为一名军官。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管理
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管理以高校为主,选培办协助。国防生按所学专业、年级,编成相应的模拟班、排、连。选培办组织安排国防生进行军政教育训练。国防生在校期间要学习军政理论课,部分课程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集中军政训练主要利用课余、双休日、寒暑假部分时间进行。
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的规定
国防生毕业当年经驻高校选培办综合考评,择优推荐报考军队院校以及军队驻有选培办高校的研究生。如被录取,办理入伍手续后以军队干部身份继续深造学习。研究生学习期间,仍享受军官的各项待遇。未报考或未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国防生分配部队工作后,根据工作需要,还可报考研究生。
国防生的毕业分配原则
国防生毕业后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部队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按需补充、保障重点的原则,在全军范围内(目前主要是空军)进行分配。服役年限按《军官法》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待遇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第一年为见习期,暂按排职(或专业技术14级)、少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见习期满后,授予中尉军衔,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确定行政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及工资标准,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