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立专项经费,建立考核制度
设立专项经费。设立中职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各县(市、区)、各试点学校开展中职教育课程改革,有计划地开展中职学校校长、骨干教师的培训。鼓励各地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设立中职课程改革专项经费。
建立考核制度。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参照省厅研究制定。各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列入省市中职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绩效评价内容。研究建立全市中职学校课程改革专项评估办法,2016年年中、年底对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中职学校进行课程改革年中、年度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强化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课程改革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各试点学校要在省地市三级政策支持下,通过评优评奖、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式,积极探索提高教师参与课程设计与开发、专业建设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途径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