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依法用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我们始终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把握好权力边界。对法律规定履行的分内职责,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守住做人当官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自觉做到不弄权、不揽权、不越权。所谓不弄权,就是不玩弄权术,清清白白、坦坦荡荡地行使权力。俗话说,玩火者必自焚。玩弄权术,耍小聪明,可能一时得逞,但往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终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自欺、欺人、被人欺,这三者是因果关系。所谓不揽权,就是要按照职级分工,是谁的职责,就由谁行使相应的权力,行使什么样的权力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尤其是在人权、财权上,不要乱插手,更不能大权独揽,一定要坚持集体把关,慎重决策,防止少数人说了算。所谓不越权,就是要坚持层次领导,一级对一级负责,是哪一级的权力就由哪一级去行使,哪一级的责任由哪一级来负。依法用权,还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是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关于"法治"与"四个全面"的关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举措,四者是一个辨证统一、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整体。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中,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力保障,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国家治理的理性思考和治国理政的现代理念,法治释放出越来越强的辐射信号,"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在推进"四个全面"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