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治区提出要“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
《条例》中不仅开宗明义地对极端化、极端主义做出具体阐释,还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加以明确。全方位、全维度构建去极端化的社会法治氛围。特别对民族宗教、司法行政、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网信、经信、电信等多个部门不同行业,分别明确了其在去极端化过程中,应尽的主要职责。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形成去极端化的强大聚合力,运用现代化治理手段,实现相互促进。
《条例》的实施,是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良法,方能行善治。《条例》的出台,在界定了极端化和极端主义定义的同时,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举措,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的立法工作,从2015年就开始启动。在此过程中,格外注重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使《条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不断增强,立法的质量不断提高。《条例》还特别明确,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良法善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条例》的实施,必将为全疆去极端化工作开启一个全新局面。学习、落实、实施好这项法规,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