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社会就越需要理性的思维、健康的讨论。每个社会成员若都能以清醒的头脑、客观的视角、辩证的思维,平和的心态,看待问题就会更加公允持正,与人相处就会更为和煦宽怀,我们的社会必会少些矛盾、多些和谐。
【2017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2】
4月1日起,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也是新疆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过程中,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事件。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
因此,要从根本上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就必须以去极端化为突破口,清除暴力恐怖活动赖以生存的思想基础,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条例》的实施,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筑牢法治屏障、建设法治新疆,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实施,是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
新疆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不根除宗教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近年来,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社会稳定、团结和谐,各项事业欣欣向荣,民生建设掷地有声,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切实提升。然而,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者,为了达到其罪恶目的,不放过任何搞分裂搞破坏的机会,千方百计利用一部分群众朴素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通过歪曲教义采取欺骗手段,寻找各种借口,不断进行渗透、捣乱、破坏、颠覆活动,给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此次《条例》的出台,是在全疆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并以地方性立法的方式加以巩固推行。为今后去极端化工作的开展、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提供了可贵的参照和指导。特别是《条例》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层次清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对于基层去极端化工作,具有非常突出的引领、规范、推动作用。
《条例》的实施,是坚持依法治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