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党员准则和条例查摆问题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尊崇党章、源自实践,集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智慧,为纪律检查机关开启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征程,指明了路标方向。各级纪委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准《准则》、《条例》深层意蕴,学思践悟、坚毅笃行,成为《准则》《条例》最坚定的捍卫者、最忠诚的守护者。
强化政治意识,理清责任,奋勇担当。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对照《准则》《条例》,一条一条深学细学、牢记心田,做到想清楚、说明白、明责任、领任务。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能,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洁建设实情,依据《准则》《条例》派发的“工单”,极端负责地开展精细化“作业”,推动《准则》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守则,促使每级党组织把全面监督、职能监督等要求落细落实。
运用“四种形态”,彰显《准则》《条例》新精神。《条例》第七条明确将“四种形态”写入条文,要求各级党组织一体遵循。作为执纪机关,更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中,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各级纪委要对照《准则》列明的12项内容,把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消灭于萌芽状态。要能动执纪,主动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做到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在“红红脸、出出汗”上做足功课,对政治生活上各种小毛病小问题实施精准拦截,严防问题“露头”,倒逼每名党员干部对纪律心生敬畏,对党忠诚老实,促进党内政治生活刚健清新。
明确专责监督要义,推助执纪审查工作。各级纪委要把牢执纪审查这项核心权力,从优化从政环境、净化政治生态高度,助推执纪审查方式转型。要从政治高度确立审查任务,以政治标准而不是业务标准来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把执纪审查过程变成引导审查对象重建对党忠诚的过程,紧扣当前执纪审查重点,重点审查“三类人”、“三个后”,对近两年新发生的“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做到重点打击、从重处分、一律通报,并且上追领导责任,立体凸显党内审查特色,切实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