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尤其加大了普通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力。草案中含有以下条文: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群众有权申诉、控诉、检举、揭发有关部门和人员,有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破坏、压制、打击、报复,否则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
中纪委特约研究员、反腐专家邵道生认为,群众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主要渠道。落实党内监督机制的根本,就必须将监督权还给普通党员和各级群众。
中纪委特约研究员、国情专家胡鞍钢指出,中国正处在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腐败多发期、群发期和并发期,同时也进入了改革攻坚阶段腐败与反腐败相持期。中央纪委向中共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五年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300人和846150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人和98人,增加25.6%。
据中纪委连续8年进行的随机抽样、直接入户的党风廉正建设问卷调查结果统计,1996年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只有32.8%,达到历年最低点,而2003年这个数字回升为51.9%。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2月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讲话时提出了“三个仍然”的论断:“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
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制度化进程明显加快,一是加紧制定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二是加紧修改并颁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正在中央纪委主持下紧锣密鼓地进行调研起草,四是中央纪委召开了一次高规格的全国纪检检察法律工作会议,会议提出目标:“在2010年前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