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重要变化内容解析(9)

思想学习2018-08-02王新老师

那么还有另一个方面的指向,在党内监督中,就是说在党内监督不仅要自上而下监督,有自下而上的监督,而且,还有平行的监督,这也是党内监督中的第三个指向。第三个指向,这种平行监督,一般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党组织之间的平行监督,比如说,县委和县委之间,宣传部和组织部之间,还有一种是党委班子中的成员之间,普通党员之间的监督,这些都属于横向监督。但是,实际在工作中,考虑到横向监督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开展的,特别是根据这些年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大家注意到,在条例中,在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四款,这些款项中,他规定的并不是监督主体的职责问题,而是监督主体的职责的保障程序问题。为什么在制定监督主体职责的后面,紧接着要写上监督主体职责的保障程序呢?就是为了落实平行监督,党委内部班子内部成员监督,为了落实他们监督的平行监督职责而加以规定的。

比如说,条例的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押,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的方式答复。这个不是监督主体的职责,而是程序问题,你向上报,上报了,上级组织怎么处理,这是一个程序问题。

第九条第二款的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这里的监督主体是对各级纪委委员程序进行规定的。

还有就是第八条第四款,第四款规定是党的地方和各部门的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这也是一个程序,就是说,当你同级纪委跟同级党委发生分歧的时候,有不同意见的时候,这个平行关系怎么处理?在这个时候可以直接向你的上级纪委报告有关情况。制定这些,这三款,目的是一个,是要落实党内监督主体特别是党内监督主体的平行关系的一些非常重要的规定。这个是讲的是党内监督的三个指向。一个是自上而下的监督,一个是自下而上的监督,还有平行监督,有这三种情况的监督,有6个主体,有三个指向。

在党内监督中,那么在这些主体中、在这些指向中,哪一个主体它负有最重要的责任或者是最主要的方面?那么我学习理解,我觉得这也就是说,党内监督主体的侧重点是什么?通过学习条例,大家可以知道,党内监督对象的重点,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实际上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这些。实际上,党内监督的主体的侧重点也是这部分。为什么这样说呢?

从条例来说,比如条例规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就是说条例规定党的各级党委,第一项职责就是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内监督的工作,要对党内监督工作要负总责,要承担所在单位的党内监督的一系列工作,包括监督、检查等等。这是说,从党的各级党组织,首先是领导责任,这是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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