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指向,是自下而上的监督,这个起草条例过程中,有一个主线,这个主线就是发展党内民主,这个自下而上的监督就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最具体的体现,那么自下而上的监督,在党内监督中也是十分重要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实质是什么呢?它是非常重要的,它实质是什么呢?实质,自下而上的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的监督。
那么在这个方面,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上是有深刻教训的。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就汲取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比如说,苏联共产党,他就始终没有解决好自下而上的监督。
比如说,现在的俄共的久加诺夫,他在总结苏共历史教训12条中的一条就说到,不受监督的权力是社会的瘟疫,就是说,苏共没有解决好这个自下而上的监督,权力的监督一直都是单向的,就是都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只有上级监督下级,干部监督普通党员,上级永远都是监督者,下级永远都是被监督者,总是这么一个单向的监督指向。这样,结果就使得权力不受到制约,那么权力就日益膨胀,这个结果就使苏共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这个条例就汲取了这方面经验,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制定条例的一条主线,就强调了自下而上的监督。
那么,强调了自下而上的监督这些精神体现在哪些条款里呢?比如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那么两个条款。条例第一次明确了下级党组织监督上级党委纪委工作的职责。我刚才说了,第四个第一次就是说,第一次明确了下级组织监督上级组织的职责,就是这是你的职责,你要监督党委纪委工作,如果,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有了问题,跟你有关的话,你也有职责,也应该受到追究,这是规定的第一点。
再有,对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这个上级党组织,也包括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因为这个上级党组织没有说,特定的就是哪个上级党组织,因此,完全可以理解为这个上级党组织就包括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样就把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纳入到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的视野中来,而且这一条款也给下级党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提供了党规党法上的依据,这是有依据的,你可以按照你的职责进行监督,这是一点。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说,在条例中,还明确了中央委员会,这也是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监督的职责。就是明确规定他们,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常委有意见,可以署真实姓名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反映,这也是明确赋予了下级委员会监督上级负责人,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明确的规定,这也是第一次,这些规定,完全体现了自下而上的监督,完全体现了发展党内民主。这是监督指向的第二个方面,也就是说要注意在自上而下监督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自下而上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