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思想学习2018-07-05王新老师

2016年上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咬定目标,精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取得良好成效。

一、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得到加强

一是着力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东部城市群城乡一体化规划》的修编工作。全力推进海东等地的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祁连、贵德、玛多等县城镇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批准实施。结合《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积极开展省域空间规划编制调研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城市设计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编写了《青海城市设计技术规程导则》,指导格尔木市开展了突出重点区域和地段建筑风格、色彩、材质、高度、体量标准和要求的城市设计工作。三是持续推进“三规合一”试点工作。指导互助、都兰、海晏三县做好“三规合一”试点,完成了县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三县正在开展“三规合一”信息化平台建设、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库搭建、规划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设工作。四是严肃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处理办法》,强化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全面开展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派驻和巡查工作,对黄南州、海北州、海西州等地开展了2次季度巡查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二、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级投资取得历史性突破,海东市成功列入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城市,西宁市成功列入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累计争取到国家投资资金26.4亿元。争取资金渠道之新、规模之大,尚属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史上首次。一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已累计普查地下管线11500公里,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西宁市、海东市等城市开展地下管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63公里,计划完成投资约277亿元。指导西宁市编制完成了《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5年-2030年)》,规划全市修建地下综合管廊624公里,总投资达529亿元。2016年计划完成投资10亿元,目前正在建设地下综合管廊6.81公里,完成投资1.9亿元。指导海东市成功列入2016年全国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9.9亿元,新建56.42公里,估算投资34.13亿元。目前,海东市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6.79公里,完成投资4.4亿元。同时,指导海东市按照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正在和有意向的投资第三方磋商相关事宜。二是海绵城市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研究起草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西宁市成功列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资金16.5亿元,建设21.6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共计313个,估算投资57.9亿元。目前,西宁市已完成了“川道型城市冲沟治理模式—火烧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黄河二级支流—北川河核心段综合治理项目”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项目”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三是扎实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青海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等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理顺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体制,正式明确省、市(州)、县三级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职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实施。认真推进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查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25条。四是认真开展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力抓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正式启动《青海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督促各地做好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五是风景名胜区工作得到加强。青海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25年)》经国务院同意,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完成了贵南直亥、天境祁连、乌兰金子海、海晏金银滩、德令哈柏树山五处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初稿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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