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为抓手,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
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明确主体功能区定位,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
落实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制度,安排一定比例的空间建设人工湿地、水系和岸线廊道,作为公共通道,向公众开放,实现集约节约和生态用海,做到绿色发展。
严格执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从严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区和自净能力差的海域围填海,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核心区等区域围填海。
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尽量不占用、少占用岸线,保护自然岸线,确保到2020年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的目标。
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工程,争取国家海域使用金返还项目,编制五年规划、三年滚动计划以及2016年实施项目,支持海沧湾、平潭竹屿、惠屿、南安水头、诏安湾、红塔湾等重点海湾,开展退堤还海、退养还滩(湿)、清淤疏浚、因地制宜建设海岸公园、人造沙质岸线、滨海休闲廊道等海岸景观。
实施“生态岛礁”工程,支持平潭大屿开展示范生态岛建设,推进公益服务功能改造升级,开展海岛生态实验、生态监测站点建设。保护海岛典型生态系统,恢复海岛自然风貌和原生景观,改善海岛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