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强对工业技改的分类指导,督促各市制定新一轮工业技改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政策支持体系。出台实施省机器人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支持4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1800家。力争新增1-2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增5个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技术改造信息平台和项目库,加强技术改造情况监测分析。工业投资实现5280亿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达1468亿元,同比增长28.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负责)
(十一)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制定落实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和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出台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遴选确定首批重点培育民营骨干企业。指导各市制定培育超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后备企业目标和措施。落实国家“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珠三角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211家,其中超千亿企业20家。出台促进小微型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创新扶持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重点帮扶500家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建设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完成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研发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负责)
三、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十二)加快推进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广州、深圳(光明新区)、惠州、东莞市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深圳市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珠海、江门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推进佛山市(南海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建设。中山市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和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东莞市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佛山、肇庆市加快推进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建设。(珠三角九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三)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协调推动解决东莞、中山两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享有地方立法权问题。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省级、市县级分别在3月底前和6月底前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公布第二批40个省政府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权责清单。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开展“一照一号”试点。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法制办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