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财政奖补
明确美丽乡村进步村、先进村、精品村的补助标准:进步村按人均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先进村奖励5万元/村,同时,对经批准建设的项目,按工程款的40%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包括进步村奖励人均150元);精品村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村的标准补助,但补助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获得金华市级、省级"精品村"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美丽乡镇(街道)荣誉称号的奖励50万元。精品线的补助标准:市级精品线规划设计资金市级负责,建设资金市级承担75%、镇乡街道承担25%。镇乡街道自行确定的精品线,由镇乡街道、相关村负责,市里每年重点支持1-2个镇乡街道积极性高、建设力度大、效果好的精品线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资金整合,所有涉农项目至少70%的资金要用于美丽乡村精品村、精品线建设。
三、实施步骤
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长效管理四个阶段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
层层进行宣传发动,激发村级创建热情,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镇乡街道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研究确定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进步村、先进村、精品村、精品线的创建名单。
2.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月)
各镇乡街道和创建村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建设项目,筹集项目资金,落实责任分工,有序推进整治项目建设。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11月底前,各进步村、示范村、精品村创建村进行自查,各镇乡街道初验,初验合格的向市提出验收申请,市美丽乡村办及时组织考核验收。
4.长效管理阶段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培训,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巩固创建成果。
四、保障措施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