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局成立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晓华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聚仁、戴耀骞、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李延宏、副调研员吕昊鹏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市城乡低保中心负责人为组员。各县(区)民政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三)强化制度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民政局要通过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协调互补的制度合力,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如期实现脱贫。要以农村低保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规范管理。各县(区)民政局要始终增强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坚持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严肃问责曝光,强化压力传导。各县(区)民政局要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低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杜绝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的心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无禁区、全覆盖。坚持边查边改,按月将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连同汇总专项治理情况及时向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报送。对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要敢于“揭面子”、“不怕丢面子”,及时汇总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高压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农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领导关于做好脱贫攻坚等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以下简称6号文),我镇决定开展全镇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作风和机制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