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学科专业特长确定考生可报考的相应专业范围。考生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公示。
七、志愿填报
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八、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同科类省定录取控制线,按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取。录取名单将按照主管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公示。
九、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835-2882561。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收件单位: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611130
联系电话:028-86290999,86291999,传真:028-86291220
网址:www.sicau.edu.cn或zs.sicau.edu.cn
十一、本简章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