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5)

四川征兵网2018-11-20王新老师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11月20日中午12:00,以收到完整有效的个人材料为准(详见报名办法相关要求),因全国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招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测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实行全国统考,因此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省份的一个警种,凡多报的直接取消资格。

(二)报名办法

1、考生个人完整有效报名材料至少包含以下6种。⑴《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附后);⑵《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原件或复印件(均必须有招生就业处鲜章、贴个人1寸标准照);⑶能显示补考或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盖教务处鲜章);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⑸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盖学院鲜章);⑹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盖学院鲜章)。另,有当兵经历的请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附后。

报考甘孜、阿坝、凉山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以上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户口本父母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盖户籍地派出所印章)。

2、报名方法。方法一: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邮寄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方法二: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装在信封内密封好,写明收信单位、收信人,送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门卫室;方法三: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交给总队赴校宣传工作组;方法四:在总队组织目测时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现场交总队工作组。尽量采用前三种方式。

报名重要提示:

1、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必须认真阅读填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报考的岗位(岗位指接收计划中公布的攀枝花、自贡等20个支队单位中的1个单位名称)、专业(专业指所选支队单位所公布接收专业范围内的1个专业名称)和是否服从调配等重要信息,每名考生只能在一般考生和报考少数民族考生中选报一种,岗位及专业限报一个,考生不得填报与自己所学专业不同的专业,凡多报、误报的视为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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