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四川征兵网2018-11-17王新老师

各学院、校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征集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川征[201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大力宣扬爱国主义精神,用强国梦、强军梦的伟大目标和“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忧患意识动员广大学子积极应征入伍,确保完成征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联字[2015]12号)的要求,坚决执行上级征兵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准备,严格把关,确保年度兵役登记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学校分管武装部和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武装部、学工部、各学院(校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分管征兵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 武装部、学工部负责人

成 员: 学校办公室、宣传部、 教务处、团委 、计财处负责人和各学院(校区)党组织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具体负责兵役登记各项细节工作的实施。

联系人:武装部国防教育看科 张老师 (028-84616391)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陈老师 (028-84616613)

三、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应征入伍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二)年龄条件: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成都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报名、体检、政审。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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