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学培养
1.被录取学生签订协议后,须按照培养高校规定,完成入学报到、注册及相关事项。学生报到时,须携带已签订好的培养协议供高校审验登记。未签订或未携带培养协议的,高校不予受理报到注册,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
2.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在校学习期间,由培养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相关制度实施管理。培养高校根据规章制度,视学生学业及表现情况有权作出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3.培养高校根据临床医学普通专科学生培养目标,制定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增加农村常见病诊疗技术、中医药等课程,努力使学生掌握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全科医疗基本技能。
4.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享有国家和省及培养学校规定的奖贷勤政策。
四、毕业证书与就业
1.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完成高等医学教育专科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和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2.2018 年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是对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实施免费学历提升,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就业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政策执行。州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根据当年就业安置政策及岗位需求情况实施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生不是必须包分配、包就业、包进编。
3.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毕业后,如被与其签订《培养协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聘)用的,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需在该机构服务至少 6 年;如未被与其签订《培养协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录(聘)用的,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可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
五、经费保障
1.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培养经费由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补助,省财政按 9000 元/生/年标准补助。其中学费 5000 元/生/年,住宿费 1000 元/生/年,生活补助 3000 元/生/年,其中生活补助需发放给学生本人。
2.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入学注册后,培养高校将注册学生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按实际注册人数结算培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