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体育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固定投档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文)、藏药学和法学(藏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语文基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彝文)、中药学(彝药学)和法学(彝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民族学(藏学)专业为藏语零起点班,免收学费,且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能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四川省招收加试藏文的考生,具体要求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甘孜州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甘孜州负责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审慎报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美术学、雕塑、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师范类)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各专业6600元/年(五年制);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各专业2000元/年;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预科班(含代培外校预科)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