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算一下:税前收入为9523.81,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523.81
税后所得=9523.81-1523.81=8000元,与本例相符。
李四的纳税情况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劳务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30000-2000)/0.76=36842.11元
应纳税所得额=36842.11-36842.11×20%=29473.69
应纳税额=29473.69×30%-2000=6842.11
验算一下:税前收入为36842.11,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842.11
税后所得=36842.11-6842.11=30000元,与本例相符。
按照方式二计算:
张三的纳税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速算扣除数)×(1-20%)/换算系数
=(8000-0)×(1-20%)/0.84=7619.05
应纳税额=7619.05×20%=1523.81
李四的纳税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速算扣除数)×(1-20%)/换算系数
=(30000-2000)×(1-20%)/0.76=29473.69
应纳税额=29473.69×30%-2000=6842.11
与方式一计算出来的一致,证明两种方式均适用。
附:换算系数的推导过程
假设含税劳务报酬收入A,不含税(税后)劳务报酬为B,适用税率为C,速算扣除数为D,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E,减除费用为F,其中C、D、F均可以从表一中查询得到
根据等式一:B=A-E和等式二:E=(A-F)*C-D这两个税收等式,推导如下
将等式二代入等式一后得到
B=A-[(A-F)*C-D]推导得出
等式三:A=(B-D+F*C)/(1-C)
当A大于4000时,F=A×20%,代如等式三得到
A=(B-D+A×20%*C)/(1-C),进一步推导得到
A-A*C-0.2*A*C=B-D,进一步推导得到
A=(B-D)/(1-0.8C),其中1-0.8C就是上述含税收入和不含税收入换算公式中的换算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