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产税如何征收,浙江省房产税征收标准政策规定(2)

税务政策2018-07-07三水老师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四、个人房产税应缴税额

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