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不够
我到县纪委上班时间不长,工作角色转变不够快,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业务、轻学习及主动学习少、被动学习多的问题,有时满足于完成当前学习任务,没有真正做到把学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改造主观世界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还不够,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日常工作上下的功夫不够。
(二)党性修养和锻炼还需加强
作为一名有着十年党龄的党员,党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的弦绷得还不够紧,对待消极错误的事件还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没能及时主动地进行抵制和斗争。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缺少实践锻炼,政治能力有待提高,党性分析不够经常主动,在虚心听取和接受批评和建议方面还存在不足。
(三)能力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能力才能符合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我在学习和工作中还存在提升能力素质积极性不够、在业务领域中没有充分积累经验、积少成多、厚积薄发。在主观能动性上的工作思路不够明朗、对工作的创新发展没有主动作为、在总结工作经验中没有切实去提升素质以及没能把总结提炼实践中的经验和勤思考有机结合等问题。
(四)纪律规矩有所松懈
主观上认为只要能够做到时刻保持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敬畏,不越红线,就是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合格的共产党员了,没有严格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有时会产生纪律规矩松懈现象,总认为自己参加工作也有7年了,党龄也有10年,不会犯原则性错误。经过认真反思,自己还是没有严格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对自身建设、自身约束有所放松。
三、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学习,自觉践行党纪党规
加强警示教育学习,尤其是近期我县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学习教育以来,通过对鲁炜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联系我省“陈、杨、周”案件以及近年来我县发生的腐败案件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内心也有了深层次的触动,今后一定要更加自觉地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思想建设的必修课,努力在学深弄懂、学用结合上再下功夫,使其成为自己干事、做人的行动指南,做到在学习中固本培元、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坚决维护党规党纪严肃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