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舟山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数据相关2018-08-06李一老师

舟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舟山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名称:舟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2025581
地址: 文化路19号 

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不受地域和国别的限制.

第三条 本会依法不受理下列纠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四条 本会设立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由本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

第五条 当事人选定本会仲裁,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会不予受理.

第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其它书面形式包括仲裁协议书、信件和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本会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第七条 仲裁协议虽未直接表明由本会仲裁或者内容表达不准确,但其文字表述的意思可以推定选择本会仲裁而无歧义的,应当由本会受理.

第八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未成立、未生效、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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