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包头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石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丁字北街附近
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5221972
事项名称 | 劳动争议仲裁 |
联系电话 | 5221972 |
办理地点 | 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
申请条件 | 中央内蒙驻包企业、市属企业、三资企业等单位与职工之间,以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的临时人员和社会团体、军队聘用制及临时用工人员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办理材料 | 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递交申请书;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收申请书后,五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符合受理条件的,先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若调解不成功,五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立案,开庭; 4.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仲裁院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庭审结束后,制作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若不服裁决书,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
办理部门 | 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45日 |
决定部门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