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包头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二胎政策2018-07-31三水老师

2018年包头市二胎产假多少条国家规定,包头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新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3月3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正式施行。

《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1、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

5、其他可以再生育情形。

《条例》对婚假、产假进行了以下修改: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1、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三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3、超出《条例》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年总收入低于或者相当于当地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二至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高于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六至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十至十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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