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供: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材料;
(2)劳动者住址、联系电话。
5、相关的证据材料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注:A4纸复印件);
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证据(注:A4纸复印件);
(3)证明当事人主张的证据;
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提供,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当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5项要求相同);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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