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口自然增长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为4.4万人,死亡人口为2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2.4万人。出生率为12.72‰,死亡率为5.9‰,自然增长率为6.82‰。
注释说明:
①调查对象:指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部人口,包括2016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口;户口在本户,2016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
②常住人口:包括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且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人口;户口在本调查小区,离开不满半年人口;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人口;户口在本调查小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人口。
③本公报发布的调查数据均为省统计局加权评估后反馈地市的数据,因省局抽取的调查样本对县区代表性不足,故除了常住人口外,其他指标省统计局没有反馈分县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