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六、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七、北京市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
1.北京市2015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
2.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