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对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尽管不能享受10万元标准以下的优惠,但仍可按照此前国家颁布的政策,在法定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仍可继续打八折。
省地税局在其发布的政策解读中表示,此次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为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虽然是近期才出台,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